一种说法就是亲亲相隐。 虽然法律规定,得知别人犯罪而不首告者,以犯罪论处。然而法不外乎人情,出于人性的考虑,也有些许例外。 相互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而动了包庇回护的恻隐之心,这样才正常。 哪怕秦国时期律法苛刻,若是子告父,官府也不会受理此事。 到了汉代,‘亲亲相隐’进而形成了刑律的一项原则:即,亲属之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