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曾华军这样的公安局或是检察院的部门负责人,是最喜欢和地税、国税、财政等即有权又有钱的部门打交道的。因为,只要和这些单位的领导搞好了关系,平时可以互相走动一下,聚个餐、喝个酒、唱个歌什么的,这些单位都会主动买单。 而且,只要和这些有钱的单位搞好了关系,他们还能够以“办案经费”的名义,到这些有钱的单位拉几万块钱赞助,给本部门的干部谋点福利——这种“赞助费”属于公对公,不怕任何人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