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坚实后盾(9 / 11)

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缴所得税;生产单位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35%的,减半缴纳所得税。”

“同时为肢体残缺人员生产假肢、假眼、残人车、钢背心等产品的工厂,同样享受税收优惠。”

听到这些,不少人都拿出小本子记录起来,说实话这些文件早就下发了,但会主动讲给纳税者听的却没有多少;这活儿干起来多累啊,而且还有可能减少税收,没几家单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