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铺、酒楼等生意的掌柜、核心伙计及眷属子弟,扣除掉与第一类的重合部分,总计有一千八百余人。 这一类人原本分散各地,但三司为核对、查抄冯家的族产,将这些人全部羁押到金陵来。 第三类乃是冯家分散各地打理田庄及庄园的管事、庄丁,总计有一千余人,主要分散于各地;而冯家在金陵的田庄,主要用家兵部曲的眷属子弟打理,与第一类不再重复计算。 第四类则是冯家在金陵各处府邸、庄园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