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的原则,除了僧道、医士、阴阳等不领俸禄的杂职官外,全都是外省人,且期满离任。所以在老百姓眼里,存在感甚至不如吏、胥强。 第二等是吏,这是介乎于官和民之间的一群人,由官府从地方上选取有德有才、家世清白的百姓充任。‘有德’是循良无过,‘有才’的标准是能写会算,因为吏员的职责是辅助官员处理政务,管理地方。其实履行的是官员的职责,只是身份上仍是民。 是以才有‘吏,百姓在官者’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