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支出事项,首先突出说明其去向,然后附带说明该笔支出之来源。尽管不能完全弥补单式记账法的不足,但这种方法至少让事后倒查时,可以明确找到责任人。 所以李晟至少也是伙同者,其罪难逃! 而且这件事发生在四年前,当时的司吏已经得急病死了,李晟完全可以将责任推到上司身上,再活动活动,避重就轻,只背个失察之罪。 失察的话,最多就是开革,甚至只是降职,这样就算自己举报他,也没有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