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控制方法,如果说有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 比如说宋代,为控制官员贪污,曾实行厚俸制,俸禄之优没有几个朝代可以相比,而且还可以兼官兼俸,一身兼十余俸者亦有之。 但是厚禄制并未能控制官吏的贪污,**风气仍十分严重。 当时出现的大贪官,如蔡京、童贯、梁师成等,他们的行为几乎不能用傣禄太低去解释。 清代也曾实行养廉银制度,目的是让官吏不贪不占,用度从容不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