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沒有以非法手段聚敛钱财或是收保护费的行为,沒有欺压百姓、伤害无辜的行为,沒有为抢地盘而发生大规模斗殴的行为……更主要的是:他们这个团伙,沒有引起民愤,沒有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给他们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是沒有依据的,也是比较武断的, 因此,对龚志超几个手下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能作为个案处理,他们的犯罪行为,由他们各自承担应受的处罚,而不能将他们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