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的融资借款,都是由特定对象的,比如前几天那些聚集到金桥集团讨债的集资者,他们都是与金桥集团有过各种各样的合作的老客户,所以,他们向金桥集团投钱获息,本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并不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所以,我们认为:金桥集团与各位债权人之间的资金往來,应该是一种正常的借贷关系,叶鸣在处置金桥集团债权人聚集事件的过程中,对金桥集团民间融资的定性是准确的,并沒有包庇袒护的问題,也不存在什么渎职失职问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