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始推行两项改革:第一项改革是“纪委同级监督”,意思是省市县三级纪委,不仅要监督下级,对于同级党委政府包括一把手在内,都要行使监督权力,避免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出现“上级纪委监督不到、同级纪委不敢监督”的情况。 第二项改革是“县委书记、县级市市委书记、区委书记违纪违法,由省纪委直接查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只要不是高配副厅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区委书记,如果出现违纪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