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债。只需合乎礼法汉律。朝野上下,并不异议。关于券书如何签订,既能规避所有律法,又足够约束力,子钱家轻车熟路,信手拈来。便是名师大儒,饱学之士,面对“租赁荒县,为期十年”白绢黑字,亦无可指摘。 关键是“荒县”无从定义。唯一类比,便是“荒山”、“荒地”,诸如此类。租赁荒山、荒地,合法合规。如此看来,租赁荒县,亦无可厚非。 总之,游走于律法边缘,模棱两可之间。谁也拿不准,自无从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