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署”,“太乐官”掌握。明帝永平三年(60 年),改“太乐署”为“太予乐署”,改“太乐令”为“太予乐令”。置太予乐令一人,秩六百石。下属员吏二十五人,乐工、舞人三百八十人。 换言之,雅乐和民乐,分属二署。 乐府,更偏民乐。 既无黄门鼓吹署搜集、演唱民乐。此时立乐府,正当时宜。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素王孔子所设“六艺”——礼、乐、射、御、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