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郡国人口多寡而名额相同,有失公允。故和帝永元之际,又改以人口为准,满二十万每年举孝廉一人,满四十万每年举孝廉两人,以此推之;不满二十万,每两年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三年举孝廉一人。 对边郡,另订优宽之制。永元十三年诏,幽、并、凉,三州边郡,口满十万每年即可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举孝廉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举孝廉一人。 为防“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亦或是“举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