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增。首当其冲。爵民数量,迅速增长。 新兴爵民阶级,初见雏形。以《二十等爵》,一等公士为例。受田一顷半,受地一宅半,岁俸五十石。可于海外荒洲,购买寄田券一顷半。公士,既种田,又经商,且还领食岁俸。 且问。于士、农、工、商,国之四民中,公士何属? 于是,四民之上,爵民称“第六民”。 何不言五? 只因“大国之风也。其中具‘五民’”。注曰:“士、农、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