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当增改之。且国宅价高,足钱贩得,非客庸能及。若征客税,或满十载。可比齐民,先居后偿。于国于民,皆有大利。此其二也。” 蓟王面色稍霁:“征税十载,可比齐民。” “然也。”耿雍再接再厉:“客税,分‘客庸’与‘游客’,为三也。”征税的目的? 乃为区分,客庸和游客。 细思右相所言,国老亦纷纷赞同。 “十载太长? 三五载为宜。”蓟王言道。 “主公明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