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其中义理,一言蔽之:礼不下庶人。 《礼记·曲礼上》:“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儒宗注曰:“礼不下庶人,为其遽於事,且不能备物。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注①)’,不在刑书。” 于汉室而言。顺下而为,称“幸”。仰逆逢迎,称“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