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书立传,各有长短。 《汉制度》裁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用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汉时,《经》二尺四寸,《传》六寸。 《论衡·谢短篇》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即是说,儒家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