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上传七个月,一共码了一百二十万字。这个月的事情虽然很多,但差不多也能码足十九万字,嗯,我还是蛮勤奋的,自我表扬一下,求个订阅) 不管沈淮的意图究竟是什么,沈淮提出的条件却不容拒绝。 国内九四年就正式实施公司法,对公司股东的优先权益以及在防止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都有明文规定。 大家都知道沈淮跟梅钢都不是软柿子,无法以势相压,那一切就都得照着游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