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都快十年年了,那时候我是法院副院长,罗正信刚成为县府办副主任,是县委主要领导面前的红人,当时他的一个叔叔酒后持刀伤人,把人捅成了残废,案子到了法院,我主管刑事案件,又兼任刑事庭庭长,案子当然是归我审理,按照当时的刑法,罗正信的叔叔最少要判七年,如果判个八年十年,别人也挑不出毛病來,但毕竟罗正信的叔叔事后赔了不少钱,所以我准备照着七年判,可罗正信带着重礼找上门來,要求尽量少判,我说明情况后,罗正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