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铭道:“我叫崔铭,他是李青,北月老板。” 说罢崔铭出门,十分钟后拿了打字机打好的合同回来了,上面条款很简单,崔铭介绍:“主要是介绍了你的权利,比如吃饱,每月最少提供五千元的零花钱,睡觉条件好等等,你的义务只有一条,听从我老板安排工作。这边也写了,甲方提供维尔情报后,乙方在三个月时间内抓获维尔,这合同才会生效。有没有问题?” “没有。”米小南问:“我是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