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其状。 一曰含光,视不可见,运之不知有。其所触也,泯然无际,经物而物不觉。 解析:这是秉正道原则。在平时看它看不见,用它不觉得它存在。用它为人处世,你完全感觉不到有什么实际作用,秉持它也没什么感觉。甚至有时候会被力强者欺压,但终究大道通明。】 二曰承影,将旦昧爽之交,日夕昏明之际,北面而察之,淡淡焉若有物存,莫识其状。其所触也,窃窃然有声,经物而物不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