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零一章 处理上的分歧(4 / 17)

乱骨干分子共计四万五千三百二十六名,手上沾有华人和华侨鲜血的,共计八万七千八百三十七人,其余的为参与暴乱,抢夺华人华侨财物,防火焚烧房屋者,但手上没有人命。”

“根据审讯记录,我和于处长共同商议一下,提出如下处理方案,一、暴乱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建议师长批准处以极刑,二、杀害华人、华侨的暴乱分子,根据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判处各种刑罚,三、参与抢夺华人华侨财物者,根据罪行轻重,判处年限不等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