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由军队发放的生活保障金,并且在其有生之年免除任何税务。 因训练或战事牺牲的军人,除了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的亲属一笔丧葬费用外,还将免除其直系亲属二十年的税务,有未成年子女的可按照正规军人薪金标准每月领取生活费直到十八周岁为止。 正常退役的军人地方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工作,可以直接出任地方民兵与警察。 这俩个法案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只不过出现在1925年的中国就很稀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