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具有“毁灭性”的重大决策,只是为了发泄私愤。航天城、月亮坞,《星空行者》……种种“不务正业”的败家行为也被被告代理律师一一举证出来。 律师认为,乔东阳的行为符合乔老爷子遗嘱里的附加“可撤销条款”。 被告方主张,遗嘱无效。 可是, 王律师早有准备。 他拿出了乔正崇和乔东阳实际控制乔氏集团和Crown公司期间的财务报表,并与现在相对比,充分证明了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