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根本无有定论。 梁山泊编撰的律法大体上办照宋律: 斗殴及故杀人】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故杀者,斩。 ○若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者,绞。原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余人各杖一百。 一凡同谋共殴人,除下手致命伤重者,依律处绞外。其共殴之人,审系执持鎗刀等项凶器,亦有致命伤痕者,盖刺配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