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需用重典,矫枉必须过正……一号案例,主动举报者免死,其余全部杀,所谓心软没有参与暴行 但保持沉默的也一律作为共犯,判处斩首示众极刑!” “二号案例,所有无故脱岗的警卫,杀!对视频破坏富有责任的监控人员,杀!案发地点周边有确凿嫌疑的军营、工地,如果没有人举报出确切的作案者,就全部视为共犯同谋,判处斩首示众极刑!” “三号案例,所有作案者,杀!并且将他们的首级,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