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制订青苗法时,他认为既然是乡里乡亲,大家都碍着面子,不会借钱不还,最多会拖一拖,富裕人家也不会在意这点钱,实在还不了,那就算是富人帮助穷人,也是一件符合道德的好事,但在试点操作时,却出现了一户地主要为五六十户百姓担保的情况。 所有人家都认为,别人都不还,为什么我要还?最后结果就是没有一家肯还钱,这户地主要不到钱,最后倾家荡产。 短短十县试点,这种情况就出现了三百多起,三百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