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司”字样。 巡查司,属‘察院’二司之一,察院负责各洲府、城郡、县乡之地官员,权力颇大,若有官员违法乱纪,又或者某地官员失职,可就地查办。除巡查司外,还有‘监察司’,为各地常驻,定点监督各地官吏。相对于检察司,巡查司则没有固定之地,需在各地巡查,虽更苦累,但权势更大。 巡查司主官,为巡查御史,从六品。 崔焕之过些时日,就会正式调到察院巡查司,任巡查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