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十五章 众怒难犯(2 / 14)

是按《大明律》来。

如果是个一般的地痞流氓甚或是里正甲首什么的,那张斌肯定会毫不犹豫的下令先打个一百大板然后流放三千里。

但是,这徐辉可不是一般人,他可是工部左侍郎徐大化的远房侄子,更重要的,他还是徐大化的敛财工具。

打一百杖再流放三千里,这敛财工具等于是废了,一个县令,敢废掉工部左侍郎的敛财工具吗?

张斌貌似有点怂了,他脸上明显露出了为难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