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十九章 助纣为虐(10 / 12)

好的一份黄册。

一户许应弦,五口,温州府平阳县民,儒籍,举人。

男子两口,成丁一口:本身三十二岁。

不成丁一口:男小棒槌,三岁。

妇女三口,大二口,妻三十岁,妾十八岁。

小一口:女馨香七岁。

事产瓦房四间,南山以北三里许田二十五亩二分四厘五毫。

右户帖付许应弦收执,准此。

这是原来老的,上面还盖着前任知县的大印和原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