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九章 论罪篇(下)(2 / 13)

,及因击禽兽以致杀伤之类。”

翻译一下便是,因为没有看清或听清,思考不够周虑,一起举起重物但是力气不足,爬向高处之时不小心跌下,射杀飞禽走兽之时,凡此类情况造成他人死亡或受伤的,都属于过失范畴。

“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依其状,以赎论。”

因为过失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该从轻处罚,还可以以银抵罪。

当抵的只是刑罚,犯人的罪名和罪行依旧会被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