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二十 四科取士(12 / 15)

启明1158 御炎 1259 字 2023-07-30

一【法科】进行取士。

“如此,原先的经义策论考试就可以归类为【文科】,与工科,理科,法科并列,为大明国科举考试之四科,科举考试,就目前而言,当以四科取士为佳。”

苏咏霖在礼部官员们的面前竖起了四根手指头,把自己的计划和盘托出。

看着他们或是惊讶或是惊喜的面容,他觉得自己的这一做法一定是没有错的,所以这一次的分科取士,势在必行,绝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