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这是自子产铸刑书以来,中华法制历史的第二次跃进。 在他的努力下,他完成了第一个和第二个挑战,找到了解决的方法。 而第三个和第四个挑战就不是他一个人能够应付得了的。 他需要官员和民众一起努力,一起学习掌握法律条文,尊重法律条文,全社会形成一个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框架内做事的风尚与习惯。 并且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积极努力的修缮法律条文,使得法律条文更加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