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做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直到将来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个同类桉件中做出不同的判决为止。 中国与西方不同,很早以前就是以成文法为主了,但在一些成文法所依赖的法律条文出现缺失时,如判例法这般依据已有桉例进行行动也是很常见的。 具体到大明而言,如果朱元章定下的祖制对某个问题没有明确限制或者要求,那么后来的皇帝往往就会按照「祖宗们」的先例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