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出来的火器难免不实用,“或宜于此而不宜于彼,或可以攻而不可以守”,总之就是看起来不错,而用起来糟糕。 于是到了正统十四年,朝廷开始逐渐放开禁令,“各边自造,自正统十四年四川始”。地方制造火器时候,必须上报具体数目,中央批准后才能制造,不能私造。 不过这些规定,在军工私营推行之后,又逐渐起了新的变化。 这个变化最有意思的一点就是,两局都开始从制造部门变成试验和检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