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一朝所开创制的定期考察南、北两京官员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太祖时期即已经开始了对京察的尝试,但其施行却是根据皇帝的个人意志而时兴时废,直至英宗正统初年才形成一定的制度;经过英宗、景帝、宪宗、孝宗四帝的不断调整与尝试,最终在武宗年间形成固定的“六年一察”的固定制度。 在京察的年份相对固定后,又有众多其它的因素对京察的具体时间产生影响,主要包括皇帝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