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一二品官员之家,厅堂五间九架,下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而庶民庐舍不逾三间五架,禁用斗栱、彩色。 洪武二十六年又加了些具体定制:比如六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三架;庶民正厅不得超过三间五架。到了洪武三十年又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间、架不容增加。正统十二年时总算稍作变通,表示架数可以加多,但间数仍不能改变。 所以有明一朝的住宅等级制度主要是限制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