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子拿回来了,自己却不能用,而是要租出去。 而且还是长达五十年的期限! 这条件谁能接受的了? 也难怪吴燕要当场拒绝了! 再仔细一看下面的条款,吴燕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使用权拿不到不说,装修权也不在自己手里。 对方可以自由装修,房主不得干涉! 这算什么狗屁规定? 你要是把我宅子拆成一片废墟,那我也要捏着鼻子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