诩清明,可有人往自己兜里塞银子,还是大把大把的银子,比从朝廷拿到的俸禄多得太多了,而且不用冒贪赃枉法的风险,谁不想收受点? 大明对于贪污罪查得很严,但对于贿赂,主要是「受赃」,却不甚严格。 受赃后分枉法和不枉法,只要不枉法,名义上以杖刑和流徙为惩罚措施,但实际执行中,只要受赃没有实际证据跟枉法牵扯,基本上朝廷都不予追究,而杖刑也可以拿银子赎罪。 等于说,受贿后,只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