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是张斐在北宋的第一场官司,也是他人生中的第一场官司。 他没有什么上庭经验,在实习岗位上他也是干一些跑腿的活,以及财物计算。 但是这反而给他来优势。 因为他还没有形成一种程序正义的固定思维。 而他在研读古代律法时,知道古代法制思想,追求的是结果正义,而不是程序正义。 什么结果正义? 简单来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