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奏知陛下《刑统》有户令条文,祖宗明文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这是大宋户条的进步性所在。 对于父母财产的继承,不分嫡庶,不分长幼,一体均分。 同时,这也是导致了大宋争产诉讼延绵不绝的问题所在。 因为,财产分配,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就拿一个最简单的土地来说,就有贫瘠、肥沃之分。 但,哪块地肥沃?哪块地贫瘠? 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