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调查统计部长和特工总部主任,这样的职务要予以“国葬”待遇。 第二,要汪经卫派代表到苏洲致祭。第三,要汪经卫给一件纪念品殉葬。第四,要汪经卫题墓碑。 汪经卫对这四个要求,除了所谓的国葬,说是经中政委会议决议改为公葬外,其它三事全部照办。 汪伪政府派行政院秘书长陈春圃致祭,纪念品是一方田黄图章,墓碑是“李仕群先生之墓汪兆铭题”十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