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理解。如今的苏联虽然已经走到了江河日下地地步,但毕竟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它的一系列法规法令还是相当健全的,而在苏维埃的体制下,国家的司法审查程序同后来地俄罗斯乃至西方国家完全不同。苏联实行的司法审查程序为“有罪推定”。即任何一名嫌疑犯在被捕之后,都首先被假定为有罪。而后,司法机关再从“有罪”这个基础上,通过问供、取证等手段,一步步将嫌疑犯身上地嫌疑洗清抑或是最终判定其有罪。在这种司法审查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