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四章科举(中) 清朝的科举沿袭明朝旧例,分为四个级别,分为院试、乡试、会试、殿试。 院试,在就近的府、州、县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学政统一安排考试,录取者为“生员”,入府、县的官学,就是俗称的秀才。秀才就算是有了功名,不再是布衣百姓,见了县官,也不用跪拜。 乡试,则在省府举行,由朝廷钦点主考官同副主考官下去监考。录取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