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一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张学房提起上诉的临海县实验中学与张学房、高山公司合同销权纠纷一案。 “当时案件并未进入执行程序,临海县实验中学也未对案涉房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上诉人将案涉房产等价有偿地转让给高山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张学房的代理律师王大发首先简要阐述了自己的上诉意见。 “上诉人的上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