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十日上午,刘翠兰诉冰湖乡政府案在临海县法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 行政庭庭长罗建文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被告冰湖乡政府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并没有多占第3人的承包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冰湖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受临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原告代理人的王大发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起诉意见。因为刘翠兰多次找市县局相关部门投诉,临海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