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张小五工亡认定纠纷案一审(1 / 12)

2002年4月2十日上午9时,艾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请原告齐小红陈述你起诉的事实、要求和理由。”艾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审判长郭西芳启动了庭审的开始键。

“原告之夫张小5在第3人处担任车床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其本人无责,应认定为工亡。但被告艾县劳动局罔顾事实和法律,对张小5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亡之决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艾县劳动局的行政决定,并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