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十5日下午3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法庭开庭审理何中平涉嫌非法行医案。 严正军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临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松平支持公诉。 张小宝作为何正平聘请的辩护律师参与庭审。 “……被告人何中平在不具备个体行医证的情况下行医,而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罚后,仍然我行我素,视患者生命如草芥,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