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6日上午9时,由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林志涉嫌故意杀人1案在滨江省人民法院第十5法庭开庭审理。 “请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审判长韩云飞指令道。 “根据重新查明的事实,原12审和再审判决均错误,指控林志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请求撤销原12审及再审判决,宣告林志无罪。”公诉人万子湘仍然是简要叙述了抗诉的主要内容。 “请林志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