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林志案抗诉审(4 / 12)

,第1组证据是林志申请再审和上诉的相关材料,证明林志本人曾经否认杀人的事实。第2组证据是周旺旺供述的杀人经过。第3组证据是现场勘查报告,各种鉴定报告。证明本案的真凶为周旺旺。

“请林志质证?”韩法官道。

“人是我杀的,我以前翻供是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至于周旺旺供述人是他杀的不属实,他是我哥哥,想替我顶罪的,他没有杀人!我哥哥那才是胡说8道,他精神不正常,平时就是傻傻的。法官同志,